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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南极和北极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

143 2024/04/01

准确来说,南极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但是北极的归属问题则要复杂一些。

 

一、南极

 

南极洲是一个被冰雪覆盖的大陆,没有常驻人口,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在《南极条约》中规定了这一点。

 

《南极条约》——The Antarctic Treaty,由法国、美国、英国等12个国家经过60多次会议协商签订,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

 

自19世纪左右首次发现南极洲以来,一些国家的极地探险家声称拥有南极洲及周边地区,但由于南极洲环境恶劣,他们从未建立过永久性定居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声称拥有南极洲领土的国家之间的竞争加剧,特别是在南极半岛周围,因为那里人类比较容易到达。

 

在冷战初期,人们越来越担心南极洲会被用作政治工具,并开始讨论缔结一项治理该大陆的条约。科学界以此为契机,对在南极大陆进行各种科学研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随着研究项目的成功,国际学术联合会(ICSU)于1958年成立了协调各国间南极研究的南极研究特别委员会(SCAR)。

 

就科学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后不久,美国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组织了一次“南极会议”,邀请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12个国家出席。各国在会上进行了讨论,并在1959年签署了该条约,最终于1961年生效。

 

《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不得进行军事活动。此外,须禁止在南极进行核试验并禁止处置如核废料等的各种核物质。如果有国家想在南极进行科研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条约其他各国的批准,这样就避免了一个国家对南极进行独占。

 

二、北极

 

北极则与南极不同,它位于北冰洋中心,被周围的陆地所包围,这些陆地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具体来说,北冰洋周围的陆地分别属于加拿大、丹麦(格陵兰岛)、冰岛、挪威、俄罗斯、美国等国家。

 

这些国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定其有权利在沿海200海里范围内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但是关于北极海洋以及其底下的资源的主权归属问题,这些国家仍有分歧。

 

在北极地区以外的海域是国际水域,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地理上的北极点,它位于公海上,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在国际海底区域还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规定,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

 

因此,北极地区内有多个国家存在,但北极地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或主权国家。